作者:李玲 吳小港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法院通過“調解+督促履行”的方式,調解后持續跟進督促,三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得以全部履行完畢,真正做到實質性化解糾紛。勞動者寄來錦旗,向法院表示感謝。
2022年6月,李某入職某煤礦從事井下采煤工作。2023年5月30日,李某在井下作業時,不小心被煤礦石砸傷腰部,后被送往上栗縣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腰椎橫突骨折。2023年9月2日,李某與煤礦達成書面協議,煤礦一次性賠償李某3萬元,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李某申請工傷認定,其所受傷害構成工傷,經鑒定構成傷殘十級。李某認為,雙方之前達成的賠償協議內容顯失公平,遂向上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上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其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不予受理。李某遂向上栗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不平等協議,由煤礦另行向其賠償5萬余元。
上栗縣法院工作人員在調解室進行調解
2022年5月8日,黃某入職萍鄉市某科技公司,工作崗位為注塑部主管,月工資約1萬元。2023年8月8日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今年4月15日,科技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系。黃某認為,科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向上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黃某不服仲裁裁決,向上栗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資、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等共計約13萬元。
2022年3月15日,劉某入職萍鄉市某科技公司,工作崗位為注塑部PMC兼文員,月工資約5000元,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今年4月15日,科技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劉某認為,科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向上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訴至上栗縣法院,請求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資、經濟賠償金等共計2.6萬余元。
上栗縣法院工作人員在調解室進行調解
上栗縣法院承辦法官收到上述三案后,考慮到三起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民生福祉,當事人由于工作原因遠在外地,遂及時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通過認真梳理案情及向雙方當事人征詢意見,承辦法官發現,上述三案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只是由于對法律規定理解不同,導致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承辦法官遂在網上搜索了相似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向當事人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并依法計算出相應的賠償金額。
上栗縣法院工作人員在社區開展調解工作并進行法治宣傳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上述三起勞動爭議案件均達成一次性付款協議。為防止衍生執行案件,承辦法官積極關注履行情況,在案件臨近履行期限前,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主動引導和督促被告及時履行付款義務。最終,被告均如約履行,三案全部履行完畢。至此,三起勞動爭議案件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均圓滿畫上句號,三位勞動者紛紛寄來錦旗表示感謝。
今年以來,上栗縣法院不斷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建立健全多元解紛機制,積極回應群眾需求。運用“調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在當事人申請執行前,由承辦法官督促履行,進一步提高審判執行效率,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也見證司法速度與溫度。
編輯| 劉秋雨 責編 | 梁欣
編審 | 許朝華 劉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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