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無牌摩托車
本就是違法行為
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后
不僅不及時救助傷者
反而找機會開溜
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近日,上栗一男子
如此這般一頓操作
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交警部門查獲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16日17時許,在上栗縣李畋大道桐木路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二輪摩托車加速闖紅燈,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留下受傷倒地的母子,揚長而去。接報警后,上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民警即行趕往事發現場。
▲視頻監控下事發時的畫面
快速出動
經查,肇事車為一輛二輪摩托車,駕車人戴著頭盔,事發后立即駕車逃離了現場。針對現場勘察結果和目擊者提供的肇事車輛特征,辦案民警迅速開展走訪調查,緝拿涉案嫌疑人。通過調取交通監控及事發路段沿線多家超市、賓館的監控,終于在上栗某商場發現肇事車輛駕駛員下車有過停留。
大隊辦案民警不辭辛勞,歷經重重困難,最終通過技術手段確認到駕駛員身份后,立即聯系駕駛員易某,緊張的易某終于心理防線奔潰,于1月18日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詳細交待了自己駕車撞人并逃逸的事實。
▲大隊民警在進行摸排走訪中
據易某交代:當天下午,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在上栗縣桐木路口路段將崔某撞傷后,出于害怕承擔責任,便起了逃避的念頭,如今卻是后悔不已。在調查核實中,易某對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后續處理正在有序進行。
近期,上栗交警大隊已連續偵破全部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隊將始終對肇事逃逸等嚴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管態勢,讓違法者無處可逃!春節將至,望廣大駕駛員文明出行,過一個平安祥和的節日。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行為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下列行為構成肇事逃逸: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蜀黍提醒廣大駕駛員:
發生事故后
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應立即停車報警
爭取最佳時間救助傷員
保護現場
減少事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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