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項概況
“縣長質量獎”是上栗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全縣最高質量獎項,授予在質量管理和運營績效上成績突出、具有顯著的行業示范帶動作用,為上栗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單位。評選工作遵循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開公平、好中擇優的原則,每年縣長質量獎不超過10個,對獲得縣長質量獎的企業或單位各獎勵10萬元(復評獲獎的不予重復獎勵),對入圍但未獲得縣長質量獎的企業(單位),縣政府給與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申報范圍
上栗縣行政區域內不斷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水平,追求卓越績效,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上栗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2.具有先進的質量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有杰出的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連續3年位居市內(縣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4.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和服務名牌企業、馳(著)名商標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范圍;
5.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群眾(顧客)滿意度高;
(二)申報對象不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1.不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2.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的(按行業規定);
4.近3年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5.近3年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的。
四、申報材料
1.上栗縣縣長質量獎申報表(可在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公告欄”進行下載);申報對象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2.卓越績效模式自我評價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控制在50000字以內,其中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04)附錄B。
3.證實性材料。凡在申報表和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需企業提供的,以及企業自認為還應提供的其它有效證實性材料,需如實提供,如無法提供的,應當說明。
以上所有申報材料需提供紙質兩份,電子文本一份(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填寫說明)。
五、申報時間
申報的截止時間:2019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送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聯系地址:上栗縣上栗鎮平安北路63號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8室;
聯系人:鄧艷清、劉小朕;
聯系電話:15179956699、1397990977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供稿: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