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法官”,浮現在大家腦海的應該是“坐堂”審案的畫面。其實不僅如此,我們的法官能扮上“老板”捉老賴,穿起制服拍“大片”,拿起快板說相聲,背上書包演“少年”。最近啊,還升級了一項新技能,那就是“騰云”。
只是,此云非彼云,我們說的是法院互聯網“云間”法庭。
疫情當前,為了工作不下線,杜絕當事人流動、接觸。2月26日,吉水縣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將距離一千多里的雙方當事人,“請”進了互聯網 “云間”法庭。
該案的兩位當事人黃某、周某早年曾共同生育了三個小孩。后因雙方感情破裂,自2009年至今,兩人一直處于分居狀態,期間,三個孩子一直跟隨父親黃某生活。2016年至今,原告黃某先后三次訴至吉水法院,要求與妻子周某離婚。
第一次因黃某未到庭,我院依法作出按撤訴處理裁定。第二次我院以夫妻感情未徹底破裂為由依法駁回了黃某的訴求。年前,黃某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第三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周某離婚。
因兩位當事人天各一方,分別居住在江西吉水和福建廈門。承辦法官通過微信聯系周某,周某表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意離婚。圍繞有利于子女撫養問題,通過情理法的釋明,最終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為杜絕當事人流動、接觸,確保天各一方的當事人宅家抗疫,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通過互聯網“云間”平臺組織雙方調解。
透過各自的互聯網屏幕,伴隨著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也畫上了圓滿的句點。
(供稿:吉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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